利津:到利華益小區(qū)送外賣 因超速被罰款?

2024-07-20 17:05:00 來源: 生活幫 作者: 董昱辰

  東營利津的崔先生是一名外賣配送員,前段時間到當地利華益小區(qū)送外賣,因超速問題被罰了款。崔先生:“7月13號11點50分,我上那里送單,小區(qū)規(guī)定不讓超二十公里每小時,進門前出門后都要推車。我當時到門口了,準備下來推車,他說超速了,說不交罰款就不讓整個美團進小區(qū)。我就交了200元,但是罰款單上寫的是補償款,補償給誰了呢?”

  被罰款200元,收據上還寫著補償款,這讓崔先生無法接受。為了了解情況,幫辦撥打了利華益集團保衛(wèi)部電話。工作人員表示:“不太清楚這件事?!?/p>

  為了進一步核實情況,幫辦也咨詢了利津縣利華益小區(qū)物業(yè)。工作人員表示:“集團財務結算中心平時負責收罰款,小區(qū)內行車速度超過二十公里每小時就會罰款,一次200元。因為小區(qū)是內部專屬小區(qū),沒有外單位人居住,集團上至領導下到員工都要遵守規(guī)定。一開始對外賣員都是勸導警告,多次勸告以后還是速度很快,有時候會產生安全隱患?!?/p>

  幫辦:“雖然咱們是出于安全情況考慮,但罰款是不是要由交警部門執(zhí)行?不是由咱們集團罰?”

  利津縣利華益小區(qū)物業(yè)工作人員說:“我們和保衛(wèi)部是兩個獨立系統(tǒng),具體還是保衛(wèi)那邊比較清楚。”

  針對這個問題幫辦也咨詢了律師。山東魯耀律師事務所任童欣律師認為:“物業(yè)或者保衛(wèi)部門沒有權利對外賣小哥進行罰款。罰款作為一種行政處罰,只有具備行政處罰權的部門,才有資格在相應職權范圍內對其進行罰款,集團內的人員罰款是侵犯了外賣小哥的合法權益?!?/p>

  《生活幫》記者 董昱辰報道

初審編輯:趙靜

責任編輯:鮑梓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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